来源 :银柿财经2023-12-08
12月7日,*ST慧辰(688500.SH)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涉嫌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拟对*ST慧辰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ST慧辰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基于客户内外部多维数据的经营管理分析与应用产品、行业数字化分析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ST慧辰实现营业收入3.36亿元,同比增加1.38%,归母净利润亏损0.41亿元,亏损幅度同比扩大347.63%。
据《告知书》,2017年6月,*ST慧辰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以《招股说明书》为例,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
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在2020年和2021年,信唐普华通过上述类似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等。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ST慧辰2022年出现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情况,虚减利润近1.0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因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ST慧辰副总经理的何侃臣等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慧辰(688500.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