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8-08
*ST慧辰8月8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事项的问询函,被追问涉及子公司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慧辰”)2022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多个问题。问询函指出,公司公告称2022年下半年受宏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武汉慧辰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经协商,公司与业绩补偿方张殿柱、程卓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对子公司武汉慧辰业绩考核相关条款作出变更,将原承诺期“2022、2023年度”变更为“2023、2024年度”,同时提高原承诺的收入、净利润的金额,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公告,业绩承诺变更前,原《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武汉慧辰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为4655.00万元和1356万元,武汉慧辰实现情况分别为3,534.14万元和401.38万元,均未达到约定承诺的80%。对此,公司称武汉慧辰业绩不及预期主要系2022年下半年受宏观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运营成本增加、订单交付延迟、部分客户的运营管理安排遭遇障碍以及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回款等。
问询函要求公司按季度拆分武汉慧辰营业收入,结合近三年武汉慧辰各季度收入占比变化、主要项目合同签署、交付及验收时间等说明子公司在收入端受宏观因素的具体不利影响,并结合期后订单交付情况、目前在手订单金额等说明前述不利影响是否已消除;结合近三年武汉慧辰主要项目的成本构成、前五大供应商的名单及采购金额等量化分析子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补充披露武汉慧辰2022年度应收款项前五大欠款方的名称、形成背景、账龄、坏账计提比例,说明宏观因素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拨备增加的依据,并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该因素是否会对子公司净利率持续造成不利影响,如是,请作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公告,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将原承诺期“2022、2023年度”变更为“2023、2024年度”,同时将2年累计承诺的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分别提高22%和8%。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协议安排,标的公司在业绩考核期间结束后未能实现考核净利润的80%,则业绩补偿方张殿柱、程卓应按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即在业绩考核期结束后累计核算。
问询函要求结合行业环境、武汉慧辰实际运营情况及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充分论证新业绩承诺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并说明具体依据;合理评估未来两年武汉慧辰业绩波动的风险,说明变更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结合业绩补偿方的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产锁定承诺的具体安排和过去实际履行情况等,说明业绩补偿方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以及不能履约时公司拟采取的实质性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