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网2022-08-10
因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慧辰股份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8月10日,上交所官网发布的《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显示,经查明,2022年2月26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5,888.47万元,利润总额5,873.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752.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3,151.60万元。
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5,006.93万元,利润总额-4,721.74万元,净利润-3,807.01万元,扣非后净利润-6,293.69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5,006.93万元,利润总额-4,721.74万元,净利润-3,820.2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6,865.33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相较业绩快报均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此外,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由盈转亏,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综上,公司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赵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景武作为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洪金明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告显示,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赵龙、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景武回复无异议。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洪金明提出异议并申辩。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经审议后认为不能成立。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赵龙、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景武、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洪金明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