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古镇灯饰传媒2023-07-18
7月16日,晶丰明源披露了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晶丰明源及相关责任人自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八个月内三次被警示,涉及财报披露不准确、收购股权对赌协议不及时披露等。
01
前两次警示涉及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公告,晶丰明源首次被警示是在2022年11月22日,警示对象为公司及财务总监汪星辰、邰磊。
2022年12月24日,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汪星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晶丰明源与部分供应商签订了预付款项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预付款项在后续采购交易中每年可用于抵扣采购款的金额存在限额,导致预付款项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产能保证金回收期限超过一年。
2022年10月28日,晶丰明源才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部分科目进行调整,就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02
第三次警示涉对赌协议披露违规
2023年3月15日,晶丰明源拟以2.5亿元收购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凌鸥创芯”)38.87%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发信德”)和舟山和众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舟山和众信”)。
2022年7月,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刘洁茜与广发信德、舟山和众信签署《关于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之业绩对赌与股权收购协议》(简称“《收购协议》”)。
在收购凌鸥创芯38.87%股权的交易中,晶丰明源应当在收购股权公告中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利益安排,并明确提示相关风险。但其未及时披露存在的相关协议安排,迟至问询函的回复中才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未揭示相关风险。
为此,上交所决定对胡黎强、刘洁茜、汪星辰予以监管警示。
03
刚收购完就抛再融资
在此次整改情况公告前,晶丰明源集中发布了一批涉及可转债发行的修订公告。
根据预案(修订稿),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9亿元,投向“高端电源管理芯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分别2.05亿、3.78亿和1.27亿元。
5月17日,晶丰明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称“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胡黎琴转让不超过125.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以公告日晶丰明源股价计算,上述股权市值约1.8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晶丰明源营实现营业收入10.79亿元,同比下降53.12%。今年一季度,营收再度下降12%。
截至发稿日,晶丰明源总市值为88.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