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资本邦2022-06-23
6月23日,资本邦了解到,科创板公司祥生医疗(688358.SH)发布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8号),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949.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的会验字[2019]817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及反复的影响,基础建设和营销网络建设等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已对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祥生医疗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