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SH)昨晚发布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奥比中光表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预案公布以来,公司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近期,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募投项目规划等各项因素后,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奥比中光表示,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奥比中光2023年10月28日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64.7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建设项目、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奥比中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3年9月30日,奥比中光总股本为400,001,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源浩。截至2023年9月30日,黄源浩直接持有公司27.23%的股份,并通过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8.51%的股份。黄源浩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4,293.6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73%。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特别表决权机制,黄源浩持有的8,280.00万股为A类股份,发行人的其余股份为B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为每份B类股份表决权数量的5倍。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股份与B类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因此,除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表决权限制事项外,黄源浩可直接和间接支配奥比中光64.84%的表决权。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2,000.03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奥比中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源浩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7.49%的股份,并支配公司55.70%的表决权,仍为奥比中光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奥比中光控制权发生变化。
奥比中光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00.00万元到-24,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亏损978.29万元到4,978.29万元,同比减少亏损3.38%到17.18%。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000.00万元到-2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亏损849.16万元到5,849.16万元,同比减少亏损2.51%到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