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4-08-05
均普智能(688306.SH)8月2日晚间披露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号),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存在延迟披露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情况。一是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未及时披露。2022年度,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6,711.82万元,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3,177.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93%。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18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4月19日补充披露。二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均普智能与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1,057.28万元,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2,344.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49%。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7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024年4月18日补充披露。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第7.2.3条第二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128号)第7.2.3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未披露部分关联交易。2019年7月,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房产)签订《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约定均胜房产向公司提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代建项目管理服务。2022年至2023年,均胜房产持续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提供代建项目管理服务,公司每年向其支付400万元,其中2022年度发生额占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12%,但公司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第7.2.3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周兴宥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孙培泰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郭婷艳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三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前述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均普智能及董事长周兴宥、董事会秘书孙培泰、时任董事会秘书郭婷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均普智能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7亿股,发行价格为5.08元/股,该股股价目前处于破发状态。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黄科峰、王中华。
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9亿元。均普智能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多6.69亿元。均普智能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7.50亿元,分别用于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偿还银行贷款、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1.41亿元,其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188.68万元,获得承销费(不含税)1.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