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能源信息网2024-07-18
根据公告,一审结果判决大全能源向原告支付315.81万元的赔偿,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与此同时,一审判决还确认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于 2023 年 12月 31 日终止。
对比来看,此次判决结果对于大全能源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胜利,根据原告在诉讼中的请求,赔偿的金额高达18.48亿元。
大全能源表示,根据一审判决,本次判决需由公司承担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