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0-27
昨日晚间,长阳科技(688299.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长阳科技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8月27日,长阳科技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实业”),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13.70元/股计算,预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897,81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亚东直接持有长阳科技45,543,922股股份,占长阳科技总股本的15.97%,同时其控制的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阳科技9,639,227股股份,占长阳科技总股本的3.38%,金亚东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5%,长阳实业未持有公司股份。
长阳科技表示,本次发行完成后,金亚东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有所提升,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得到巩固,故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金亚东及其控制的长阳实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长阳科技表示,本次发行旨在增加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充实营运资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巩固控股地位和维护经营稳定。
公告显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长阳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冯春杰、何继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