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1-09-02
集微网消息,敏芯股份日前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歌尔股份与敏芯股份、被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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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4月17日,歌尔股份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与“MB28H12F”的产品主张发行人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 201420430405.4 的实用新型专利,主张敏芯股份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另外,歌尔股份向敏芯股份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
敏芯股份在公告中指出,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