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信股民说2024-10-15
2024年10月13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
一波三折的调查
事情的起点案要追溯到2023年11月17日。当时,超卓航科因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通报书》(编号:证监立字0052023028号)。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到2024年5月,超卓航科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诗文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其中,董秘王诗文因未能及时披露
法外开恩还是情有可原?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结案通知书》,虽然超卓航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但考虑到公司系首次违法,且实际控制人主动自发筹集资金垫付了相关资金,证监会决定不予处罚。
超卓航科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占用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8月16日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占用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存在虚假披露,将部分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的信息错误地标注为其他账户或银行产品,掩盖了真实的资金去向。
2、未及时披露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重大信息。
2023年10月7日,公司下属上海超卓在招商银行的5995万元被银行划转用于支付承兑兑汇票。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超卓航科草案11月4日才发布了《部分银行存款划转的财务风险提示性公告》,严重汇报了信息披露时效。
董秘王诗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在了解详细资金划转情况后未能及时发布公告,最终被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
首违不罚的背后:监管与公司承担
证监会此次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在资本市场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某些观点认为,这一决定不仅仅基于超卓航科实控人自筹资金、承担责任的表现,更是证明出监管方面对首次违规行为采取更加“柔性”的处理方式,鼓励企业在违规后采取积极的违规措施。
“实控人自筹资金垫付并承诺追回”,这一举措无疑在“严监管”背景下展现了上市公司主动承担的风范,同时也激发了资本市场中“零容忍”监管方向的威力。上市公司认识到,任何违规行为都会造成损失代价,而“柔性监管”则更强调通过“关键少数”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
本次事件的结局可能严重影响未来的上市公司违规处理提供了新的证据:在严肃对待市场规范的同时,也为积极应对和设备准备措施提供了空间。如何在强监管和企业治理之间取得平衡,仍然是未来思考需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