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与晶科能源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
近日,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仕净光能”)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上饶晶科”)、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滁州晶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海宁晶科”)、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晶科光伏”)签订《电池片采购合同》,仕净光能将在合同有效期内(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向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销售包含但不限于182尺寸的太阳能单晶电池片/A级片约250,000.00万片(具体执行数量以下发的月度采购订单量为准)。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1、甲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
2、乙方: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包含但不限于182尺寸的太阳能单晶电池片/A级片。
(三)标的数量:总数量合计250,000万片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甲方下发的月度采购订单量为准。
(四)合同价格:双方每月价格根据PVInfolink网站每周公布的均价和市场行情价格作参考。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或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仕净科技和晶科能源拟在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合资建厂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与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阳临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拟在资阳投资建设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研发生产项目的相关事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具体为建设年产20GW硅片+20GW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0GW硅片+10GW太阳能电池片,二期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情况择机建设。
协议的的主要内容
甲方: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
乙方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2 项目拟选址:资阳临空经济区三草湾工业组团,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以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1.3 建设内容:年产20GW硅片+2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制造基地,分两期建设。
1.4 建设面积:用地约100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
1.5 厂房和机电设施建设:由市属国有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土地购买、厂房建设(含机电及配套工程),由乙方回购,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由乙方与国有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因项目投资规模大,工艺要求特殊,需新征土地,新建专门的供电、供水、供天然气和污水处理设施,甲方承诺保障乙方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排污等要素需求,保障项目能够如期开工建设,保障所在地周边有着良好的治安环境。
2.2 甲方承诺为乙方成立高规格的项目领导组,高位推进。在项目准入、规划选址、土地报批,工程施工、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实行全程一站式、并联式、保姆式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在乙方积极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确保项目在2024年顺利投产。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辖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协议统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如果乙方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应设立在甲方辖区内。乙方承诺项目公司自注册在甲方辖区之日起一定年限内不迁出甲方辖区,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均概括转移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对项目公司履约本协议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经甲方审核符合条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立项。
3.3 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消防、节能及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甲方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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