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资本邦2022-05-31
5月31日,科创板公司翱捷科技(688220.SH)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近日,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沪73知民初233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石(以下简称“上海移芯公司、刘石”)与被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2021年2月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上海移芯公司、刘石所提起的诉讼,两原告主张公司于2020年提起的案号为(2020)沪73知民初958、959号两起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系恶意诉讼,并要求公司承担恶意诉讼所致的侵权责任。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就恶意知识产权诉讼赔偿上海移芯公司、刘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亿元整;(2)要求公司在《科创板日报》刊登声明,并在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3)主张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和《翱捷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沪73知民初233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石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石负担。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