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1-09-02
智通财经APP讯,广大特材(688186.SH)公告,公司股东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1号,《警示函》内容如下:
徐辉:
经查,你在减持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大特材”)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作为广大特材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4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广大特材23.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你未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且违背了你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减持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