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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688184)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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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帕瓦股份2023年预盈变亏 2022上市海通证券保荐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7-09  帕瓦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4-07-09

  上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帕瓦股份,证券代码:688184)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帕瓦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800.00万元到2,000.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40.00万元到1,740.00万元。2024年2月28日,帕瓦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2,403.41万元,利润总额为1,784.7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912.0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673.8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1%。

  2024年4月27日,帕瓦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1,420.14万元,利润总额为-12,038.8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9,737.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975.2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9%。更正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存货资产补充计提减值准备,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673.63万元。同日,帕瓦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1,420.14万元,利润总额为-12,038.8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9,737.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975.2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9%。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由正转负。同时,帕瓦股份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帕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作为帕瓦股份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袁建军作为帕瓦股份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琥作为帕瓦股份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帕瓦股份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帕瓦股份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帕瓦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时任财务总监袁建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琥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帕瓦股份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帕瓦股份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就帕瓦股份2023年业绩预告预盈变亏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日前已对该公司下发警示函。

  帕瓦股份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帕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帕瓦股份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3,594,557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欢、李欣。

  上市首日,帕瓦股份盘中最高价45.92元,创上市以来股价最高点,之后股价一路震荡走低。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1,595,130,043.93元。帕瓦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8575.21万元。2022年9月14日,帕瓦股份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0,937.79万元,分别用于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14,775.56万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12,234.99万元。

  2023年7月12日,帕瓦股份公告分红方案,每10股派息(税前)3.3元,转增2股,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9日。

  2023年,帕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1.72亿元,同比下降29.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万元,同比下降166.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75.29万元,同比下降191.8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亿元,同比增长599.62%。

  2024年一季度,帕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94亿元,同比增长60.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4.24万元,同比下降745.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54.54万元,上年同期为-1.8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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