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4-05-31
帕瓦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