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1日,百奥泰(688177.SH)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易贤忠、李胜峰、占先红、鱼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易贤忠、李胜峰、占先红、鱼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证监局近期对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补助收入确认不准确。公司将应在项目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合理、系统地分期计入损益的100万元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其他收益列支,导致2021年净利润多计69万元。
二是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公司根据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分析报告初稿来厘定各单项履约义务对应的合同价值,并据此在当期确认各履约义务对应的收入金额,但公司在确认收入金额时未注意到评估报告终稿相关指标的修正,导致公司2021年实际确认的收入较按照评估终稿确认的收入少188.68万元。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计算不准确。公司在研项目中的副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但公司在2021年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未将上述收入扣除。
四是财务报告科目列报内容不准确。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列报,但公司2021年对残疾人保障金均在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报。
五是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方法披露不准确。百奥泰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为“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其他应收账款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实际采取以应收账款逾期月数作为确定计提坏账比例。
百奥泰上述财务核算列报问题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百奥泰于2021年2月8日披露《关于终止BAT8001临床试验的公告》、2022年1月28日披露业绩预盈公告、2022年2月26日披露业绩快报公告前,均未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查,百奥泰在履行变更IPO募集资金研发投向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前,已将部分募集资金转投入至募投项目的其他药物研发子项目,上述情形不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等规定。
百奥泰时任董事长易贤忠、时任总经理李胜峰、时任财务总监占先红、时任董事会秘书鱼丹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易贤忠、李胜峰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占先红对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鱼丹对公司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等规定,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易贤忠、李胜峰、占先红、鱼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亦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意识,同时将切实规范财务核算、内幕信息管理和募集资金管理行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