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1经济网2024-12-12
炬光科技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陕西证监局经查发现炬光科技存在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炬光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炬光科技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炬光科技表示,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行事”,同时强调此次监管措施并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