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芳源股份存在较多会计差错以及财务内控不规范的行为,从侧面体现出公司可能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形。同时,招股书及信披文件中出现大量错误或不准确的表述,也反映出芳源股份对于信息披露工作的不认真。
2020年12月29日,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芳源股份”)IPO申请获得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通过,证监会于2021年7月6日同意芳源股份的注册申请。在审核过会近8个月后的8月6日,芳源股份终于成功登陆科创板。
招股书显示,芳源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镍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锂电池和镍电池的制造,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动工具、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 NCA 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商,以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为基础,以自主创新的现代分离技术和功能材料制备技术为核心,生产NCA/NCM 前驱体和镍电池正极材料球形氢氧化镍。
2017-2019年(下称“报告期”),芳源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2亿元、7.72亿元和9.5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66.25万元、2494.65万元和7452.57万元。业绩整体呈现上涨态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阅读招股书后发现,芳源股份报告期内存在较多会计差错更正,同时招股书中出现大量问题表述,需要予以关注。
报告期内存在较多会计差错
信披文件显示,2016年,芳源股份与前员工相关方长沙东昊、和源盛签署销售合同,2017年、2018年才陆续向最终用户发货。芳源股份对存在的跨期收入部分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这也导致了2017年和2018年原始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一定差异,系会计差错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12月,芳源股份向贸易商长沙东昊、和源盛销售三元前驱体,在签订销售合同并办理内部出库后,于2016年确认销售收入2027.25万元。2017年5月,和源盛、长沙东昊将该批产品以2089.25万元销售给湖南格鸿。2017年9月至11月,湖南格鸿将相关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天力锂能(根据湖南格鸿要求NCA换为NCM)及贝特瑞并通知芳源股份发货。
除前述销售之外,芳源股份2016年末还存在对另一贸易商鹤山市湘粤贸易有限公司568.00万元的销售未实际发货。芳源股份按照发货并经签收确认收入的原则,将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17年营业收入1813.29万元;调增2018年营业收入404.87万元,其他相关科目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报告期内,芳源股份还存在其他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17年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照谨慎性的原则不再进行资本化处理,于开发支出发生当期计入研发费用,并相应调整了2017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开发支出、无形资产;公司对在租赁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及建筑物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为更好的反应业务实质,由长期待摊费用调整至固定资产核算,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主营业务成本。
芳源股份对部分应归属于生产设备计入房屋及建筑物核算,按25年计提折旧,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和比例,将上述生产设备分类为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修改为10年,并补提折旧费用。此外,根据2018年与供应商的结算资料,对子公司芳源新能源于2017年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结算差异进行更正,相应冲减固定资产原值和应付账款、累计折旧和管理费用。
不仅如此,报告期内,芳源股份还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公司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申请贷款,受托支付至和源盛、湖南格鸿、聚利源和中春生物,之后将贷款转回至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5月,芳源股份向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申请原材料采购贷款,以受托支付方式向湖南格鸿汇入2000万元,湖南格鸿收款后将2089.25万元转至和源盛和长沙东昊。2017年5月,公司分别收到长沙东昊与和源盛980万元、1000万元, 2018年1月公司收到和源盛47.25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芳源股份通过湖南格鸿陆续收回2000.00万元。
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也遭到了上交所问询,要求芳源股份说明通过和源盛、湖南格鸿、聚利源和中春生物转贷资金的背景、原因,上述企业是否从公司获取利益;资金转贷是否影响发行人向前述公司采购及销售交易的公允性。
芳源股份对此表示,通过转贷业务,公司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受托支付与大量小额支付的需求错配、避免了多次贷款审批的等待时间,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2017年、2018年,和源盛、湖南格鸿、聚利源和中春生物协助公司完成转贷资金周转,未获取相关利益。公司与以上协助公司完成转贷资金周转的公司存在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商品的业务往来,相关采购和销售交易价格公允。
招股书中问题表述遭质疑
在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芳源股份说明:招股说明书中“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高镍化已成为主流发展方向”的表述依据是否充分,若否,请修改招股说明书相关表述。芳源股份表示,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高镍化已成为主流发展方向的表述具有一定依据。在现阶段对于三元正极材料高镍化的需求更多应用于新能源动力汽车。
但考虑锂电池不同应用场景,如消费电子、储能等,不同技术路线的锂电池技术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而且动力电池技术的更新迭代较快,磷酸铁锂电池的长电芯方案、无模组技术(CTP)等技术进一步提升了其电池包的能量密度,未来技术路线的竞争还会继续。同时,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电池等新技术路线不断涌现。因此,综合考虑,芳源股份已将相关表述修改为“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高镍化已成为主流发展方向之一。”
此外,芳源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以及首轮问询回复中,对钴含量与价格差异率关系存在表述错误。芳源股份随后将错误表述“钴价格越低,采购计价系数越低,价格差异率越小。”修改为,“钴价格越低,采购计价系数越低,价格差异率越大。2019年5月,公司硫酸钴溶液的钴采购均价为21.74万元/吨,较上海金属网电解钴均价的差异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当月仅向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硫酸钴溶液,此供应商供应的硫酸钴溶液品质较高,所以公司与供应商议定的计价系数相对较高。”
除此之外,芳源股份在招股说明书“营业成本分析”中制造费用下租赁费变动分析的相关表述不准确。公司对其进行修改,删除了租赁费本期变动主要因“租赁费用增加”的表述,更正为:“(6)租赁费: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租赁费逐年增加,主要因厂房租赁单价上涨或租赁面积增加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芳源股份存在较多会计差错以及财务内控不规范的行为,从侧面体现出公司可能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形。同时,招股书及信披文件中出现大量错误或不准确的表述,也反映出芳源股份对于信息披露工作的不认真。透过现象看本质,上述问题值得予以关注。
附:芳源股份IPO主要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