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6-0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ZHOU XUN WEI、黄必亮、马问问、谢立恒: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3年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开设理财专户,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合计35,084.51万元转入一般户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情形。二是募集资金专户与一般户混同现金管理。公司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将2笔合计4,000万元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规定。公司董事长ZHOU XUN WEI、时任总经理黄必亮、现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问问、财务总监谢立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