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日志接入测试)2023-05-25
近岸蛋白25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2023年4月27日,近岸蛋白披露存在多处错漏的2022年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正常阅读。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同时披露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示函》指出,近岸蛋白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化星、董事会秘书王笃强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近岸蛋白、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近岸蛋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披露,经事后核查,因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错误版本提交上传,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并非最终版本且差异较大。经核查,公司涉及更正及补充内容共计76处。
公开信息显示,近岸蛋白主营业务为生物药、体外诊断、mRNA疫苗药物、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等领域的原料与技术解决方案,包括靶点及因子类蛋白、重组抗体、酶及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022年9月上市。
Wind截图
财务数据显示,上市当年,近岸蛋白营收和净利双双下降。其中,营业收入为2.65亿元,同比下降22.62%;净利润0.90亿元,同比下降39.32%。
二级市场方面,近岸蛋白25日收涨0.26%报57.6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