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07-04
关于202 2 年 7 月 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 202 2 年 7 月 4 日-20 22 年 7 月 8 日。电话: 0379- 64916594
通讯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政府综合楼三楼( 471000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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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 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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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中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1号,拟淘汰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的所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后消除危害,转作原料仓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对现有3处闲置库房进行改造后作为危废暂存间使用,不新增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19.2m2,总投资50万元,属于配套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一、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通过 负压密闭收集后 经 低温等离子体 +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三、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治理设施配套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 四周厂界 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危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贮存的危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做好防渗等措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做好防渗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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