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公告编号:2022-018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高新区水秀路1418号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09月0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中披露的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调整前拟使用调整后拟使用项目投资总额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万元)(万元) 1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产项目 20,689.77 18,597.60 13,649.97 1 2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10,893.32 10,893.32 7,000.00 2 3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 3,445.89 3,445.89 3,000.00 3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0 4 合计 50,028.98 47,936.81 23,649.97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原因及影响(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地点变更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高压直流接触器江苏省昆山开发 1 山市高新区水秀生产项目区西湖路 28 号路 1418 号(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位于昆山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的新办公楼及厂房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整合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已将注册地址搬迁到昆山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国力源通为“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实施和管理该项目,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昆山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用途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高新区水秀路1418号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国力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国力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力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国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