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技术2023-05-11
近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一、诉讼基本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事项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北京金山于 2022 年 3 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金山于 2022 年 4 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 27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北京金山管
辖权异议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追加珠
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予。2023 年 4 月 4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闽 01 民初 183 号),判决如下:
1、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在“金山词霸”软件中使用侵害“福昕 PDF
生成开发包软件[简称:Foxit PDF Generator]V1.0”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复制品,停止互联网平台发布侵权的“金山词霸”软件;
2、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向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
3、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福听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10,000,000 元;
4、驳回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18,483 元,由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0,000 元,
由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118,48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