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河财立方2024-09-20
9月20日消息,福建证监局近日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人李长明因利用9个证券账户内幕交易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谊众)股票,被罚没近5555.57万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与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长明曾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龚某荣、张某源、方某存在联络。
其中,2021年11月起至案涉期间,龚某荣担任上海谊众兼职总工程师,并同时受聘担任李长明实际控制的福建紫杉园生物有限公司紫杉烷胶束产品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人日常电话联络较频繁。
2022年3月20日至4月15日李长明与龚某荣通话6次,龚某荣称李长明经常打电话询问上海谊众产品销售情况和经营业绩情况,并承认李长明2022年3月期间询问其上海谊众2022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及2022年一季报内容,龚某荣回答“上海谊众产品卖的不错”
李长明还曾与上海谊众财务部时任副经理联络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11日张某源与李长明有过微信通话,张某源称李长明通话时“还顺便问了我上海谊众现在的业绩利润情况”,当日14:56,张某源通过微信询问上海谊众董事长周某文“李长明有私下买咱们公司股票吗”。
此外,李长明还与上海谊众董事会秘书方某有过电话联系,方某称李长明主要询问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长周某松情况。
控制9个账户交易上海谊众股票,获利超1800万元
根据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李长明自认、相关人员指认、资金关联、交易终端信息等证据,“李长明”兴业证券账户和广发证券账户、“李某玉”兴业证券账户等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李长明”账户组),自账户开立之日起至案涉期间由李长明控制。这些账户由李长明负责案涉期间具体买卖股票最终决策,并通过电话通知余健下单交易。
案涉期间,“李长明”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692781股“上海谊众”,买入金额约3749.85万元,卖出17494股、卖出金额104.54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至5月6日期间,“李长明”账户组卖出全部持有的上海谊众股票,卖出金额约6088.03万元,其中,675287股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卖出金额约5504.64万元。经交易所计算,“李长明”账户组实际获利近1851万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李长明”账户组交易“上海谊众”明显异常。对此,其列举出以下四条理由:
其一,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长明”账户组仅买入上海谊众1只股票,其中部分账户亏损卖出持有股票后买入“上海谊众”;
其二,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长明”账户组买入“上海谊众”总股数较敏感期前买入总股数显著放大;
其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长明”账户组于李长明和龚某荣电话联络(2022年3月24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首次买入85489股“上海谊众”、买入金额4628277.24元,于李长明和方某电话联络(2022年4月14日)后第1个交易日卖出16094股“上海谊众”后又买入64,296股、卖出和买入金额分别为969860.84元和3776048.46元;
其四,“李长明”账户组自内幕信息公开后第1个交易日即开始大量卖出“上海谊众”。
综上,福建证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长明”账户组交易“上海谊众”行为,与李长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时点高度吻合,与以往交易习惯不同,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李长明提供的说明及证据不能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基于上述所列情况,综合李长明部分申辩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李长明没收违法所得1851.86万元,并处以3703.7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