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窝酸生产头部企业突然开撕。
因质疑嘉必优N-乙酰神经氨酸(俗称“燕窝酸”)生产工艺剽窃于本公司,中科鸿基将嘉必优(688089)及中科光谷等多家企业告上法庭。11月30日晚,嘉必优发布公告回应此事,称公司从未侵犯过原告商业秘密,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双方态度坚决,却又各执一词,令事件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
不过,投资者对此事反应倒是简单直接。自12月2日起,嘉必优的股价持续走低。截至12月20日收盘,嘉必优股价半个月跌幅超过15%。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嘉必优原主业ARA产品发展受到协议等诸多因素限制,燕窝酸是现在嘉必优多条业务线中最被市场看好的领域,如今生产工艺遭人公开质疑,或将为公司燕窝酸的转型发展蒙上一层不确定的阴影。
商业秘密纠纷拖累股价
中科鸿基一纸诉状,将嘉必优、汤臣倍健(300146.SZ)等多家公司告上法庭。
11月30日,嘉必优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原告中科鸿基因商业秘密纠纷,对嘉必优、嘉必优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及汤臣倍健提起诉讼,称嘉必优与中科光谷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
而汤臣倍健作为知情者,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前述产品。
更早之前,中科鸿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毋生龙直接在媒体面前公开宣称,“嘉必优的燕窝酸工艺要么是盗窃技术,要么是转基因生产”。
对此,嘉必优在公告中回应,被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系嘉必优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嘉必优及中科光谷从未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现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表示,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人民币5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9%,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82%。
双方各执一词,令投资者对被诉N-乙酰神经氨酸更加好奇。
资料显示,N-乙酰神经氨酸又被称作燕窝酸、唾液酸,是一种天然的氨基糖。具有促进智力发育、抗病毒、调节免疫力等作用,又被誉为“新一代益智脑黄金”。主要应用于儿童奶粉、婴童辅食、生物制药和化妆品方面。
据中科鸿基官网2020年8月的公告显示,中科鸿基是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生产燕窝酸的唯一厂商。自2012年起,中科鸿基便开始了N-乙酰神经氨酸的新食品原料申报之路,2017年,N-乙酰神经氨酸进入新食品原料名录,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中科鸿基称,“国家卫健委公告中标示的生产唾液酸菌株SA-8为中科鸿基拥有,世界仅此一株,生产工艺无法复制,唾液酸的标准为本公司企标,没有国标及地方标准”。
作为被告方,嘉必优此前并没有生产N-乙酰神经氨酸的技术。2017年,嘉必优收购中科光谷64%的股权,才开始接触N-乙酰神经氨酸相关业务。当时,中科光谷曾委托嘉必优生产N-乙酰神经氨酸相关产品。2019年科创板上市后,嘉必优陆续完成对中科光谷的股权收购。从嘉必优招股书披露的信息看,2013年年底,中科光谷开始申请N-乙酰神经氨酸相关专利。
产品生产工艺是否被侵犯目前尚未可知,但资本市场对此事的反应却十分迅速。发布诉讼公告后,嘉必优的股价在12月1日上涨至68.92元/股的高点。次日,公司股价便开始持续下跌,截至12月20日收盘,嘉必优报收57.24元/股。不过半个月时间,嘉必优股价累计下跌超过15%。这样看来,无论真相如何,嘉必优在诉讼结果正式出来前,股价都难以避免受到负面影响。
涉诉产品系公司转型重点
为何资本市场反应如此强烈?为何嘉必优对N-乙酰神经氨酸制作工艺被诉如此看重?答案或许与嘉必优近几年的发展有关。
嘉必优成立于2004年,早期以ARA产品、DHA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2016年收购中科光谷前,ARA产品和DHA产品的合计收入在嘉必优的总收入中占比超99%。
但受行业发展状况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影响,嘉必优的客户主要包括伊利(600887.SH)、蒙牛(02319.HK)、贝因美(002570.SZ)、飞鹤(06186.HK)、君乐宝等头部乳制品企业。2016年-2018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在嘉必优总收入中占比分别为71.40%、67.21%和63.16%。
一般来说,客户高度集中,在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经营策略调整时,会连带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不幸的是,这一风险在贝因美陷入持续亏损后应验。2016年起,因高管动荡、渠道管理混乱等多个因素影响,贝因美陷入持续亏损。
而据嘉必优招股书显示,贝因美此前一直是公司的前两大销售客户之一,同时也是嘉必优当时应收账款数额占比最多的企业。直到2020年,嘉必优还对贝因美计提坏账准备1096.92万元。
但另一方面,由于贝因美奶粉第一股的行业地位,这么多年,嘉必优也没有轻易放弃这一客户。而且,贝因美是最早一批在广告中明确ARA、DHA等配方的乳制品企业之一,对于嘉必优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在客户群体长期高度集中的同时,嘉必优的应收账款在营收中的占比持续走高,又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回款风险。2019年-2021年前三季度,嘉必优的应收账款在公司总营收中占比分别为35.36%、39.73%和67.97%。上市前,嘉必优的应收账款在总营收中的占比约为35%。
从经营业绩看,嘉必优在2015年与帝斯曼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短期内,相关协议的条款限制了公司向境外帝斯曼专利区开拓增量客户,导致ARA业务发展受限,收入增速放缓,嘉必优业绩增势也较之前大幅下降。
数据显示,2016年-2020年,嘉必优的营收增速分别为4.77%、20.42%、25.18%、8.89%和3.82%;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40.28%、40.06%、47.44%、21.85%和10.50%。同期,ARA产品的收入从15%的增速变为负增长。
今年前三季度,嘉必优的营业收入为2.50亿元,同比增长5.78%;净利润为1.01亿元,同比下降8.32%。
在此背景下,嘉必优开始转型布局燕窝酸行业便不难理解。
实际上,在券商研报中,不少分析师也将燕窝酸产品看作是嘉必优新的增长极。截至2020年,嘉必优N-乙酰神经氨酸产品收入3153.09万元,在公司总营收中占比为9.75%。
不过,商业纠纷常常会出现两家企业拉锯多年,最终两败俱伤的局面,燕窝酸作为嘉必优当前重点发力的领域,陷入诉讼又为后续的发展蒙上了一层不确定的阴影。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经营明显步入瓶颈期的情况下,嘉必优重要股东多次减持公司股份。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嘉必优二股东贝优有限、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减持股份累计套现2.62亿元。
12月13日,嘉必优方回复鳌头财经称:“减持或者增持,都是股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