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2-04-13
近日,由于信披违规及违规担保,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实控人暨时任董事罗铁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时任董秘王炜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纪律处分;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李小伟被监管警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紫晶存储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信披违规且违规担保
2022 年 3 月 14 日,紫晶存储披露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称,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紫晶存储及子公司广州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紫晶)、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晶铠)存在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合计金额3.73亿元,共为 14 家第三方累计提供 16 笔担保。2021 年 3 月至 4 月共发生 4 笔,合计金额2.33亿元,占紫晶存储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89%;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共发生 12 笔,合计金额 1.41亿元,占紫晶存储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59%。其中,2021 年 3 月 5 日,广州紫晶向广州银行存单质押 1亿元,占紫晶存储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4%,质押期限自 2021 年 3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5 日,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1 年 3 月 25 日,梅州晶铠向广州银行存单质押1亿元,占紫晶存储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4%,质押期限自 2021 年 3月 25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紫晶存储均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予以披露,迟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两笔担保单笔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紫晶存储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此外,2022 年 3 月 5 日,广州紫晶存于广州银行的1亿元存单质押担保的债务到期,相应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被转至被担保方银行账户,该笔资金占紫晶存储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96.37%。
紫晶存储公告称,上述违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授意安排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穆、广州紫晶法定代表人罗铁威、梅州晶铠法定代表人钟国裕分别签署存单质押协议。
二、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2021 年 8 月 28 日,紫晶存储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未提及前述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事宜。2021 年 10 月 1 日,紫晶存储披露 2021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称,紫晶存储2021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保证金为受限资金外,其余函证银行资金不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但 2022 年 3月 14 日,紫晶存储披露公告显示,2021 年 3 月至 4 月,紫晶存储及子公司共发生 4 笔违规担保,合计金额2.33亿元,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在广州银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紫晶存储多次违规提供大额担保,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信披违规,导致公司巨额资金被扣划、后续面临实际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同时,紫晶存储关于资金受限情况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相关问询函回复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作为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违反紫晶存储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利用其职权及控制地位策划、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违规担保行为,对紫晶存储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对上述行为分别负有主要责任;王炜、李小伟对上述部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紫晶存储、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予以公开谴责,对王炜予以通报批评,对李小伟予以监管警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