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第一股”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70.SH,以下简称“纵横股份”)似乎正陷入多事之秋。
日前,纵横股份连发两份公告。其中,因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部分收入跨期确认两大问题,纵横股份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同时,其与同行纠纷再度升级,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度科技”)起诉纵横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不正当竞争,索赔1100万元。
同为无人机企业,早在2020年纵横股份谋求科创板IPO时,远度科技母公司就曾与其存在诉讼纠纷。今年以来,远度科技又公开举报纵横股份存在伪造公章、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等多项违规行为,双方围绕不正当竞争也已互相起诉。
就是否存在相应违规行为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致函纠纷双方采访。纵横股份方面未明确回复相应问题,但表示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积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反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远度科技方面则表示此事不便接受采访。
恩怨已久
“无人机企业多为测绘起家,因此相应领域竞争颇为激烈。”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细分应用领域方面,国内测绘、巡检等领域的无人机参与企业较多,相应领域竞争也较为激烈。
从主流产品来看,此次陷入纠纷的两家企业均涉及相应领域。
2024年半年报显示,纵横股份主要从事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重点销售机型的应用领域主要涉及安防监控、应急、测绘、巡检、森林防火、矿山等。
远度科技官网展示的无人机产品主要应用场景也涉及巡检、测绘、警用、应急、环保、海事等。
应用领域有所交叉,两家企业也早有恩怨。2020年,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远度”)就曾起诉纵横股份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彼时,纵横股份正在谋求科创板IPO。工商信息显示,雄安远度为远度科技控股股东,对远度科技持股比例为100%。
今年以来,远度科技又公开举报纵横股份全资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伪造质量检测报告、逃避行政处罚等行为,并涉嫌伪造远度科技公章出具《关于撤销质疑函的声明》等行为。远度科技在公开举报中列举了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内的多份证据。
远度科技相应举报主要指向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大鹏”),该公司为纵横股份全资子公司。相关举报称,纵横大鹏在参加喀什地区林草局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因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受到远度科技质疑,经查实后被取消中标资格。
根据相关举报,纵横大鹏相应质量检测报告主要是为回应投标单位对其产品性能的多项质疑,涉及最大挂载、续航时间、抗风及防雨等级等。纵横大鹏回复质量检测报告后,质疑单位向作出相应报告的检测公司核实,得知相应公司未出具该报告。
远度科技在举报中称,2023年7月,喀什地区财政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纵横无人机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在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活动。不过,当年10月,该局又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案件存在程序瑕疵,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远度科技则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纠纷再升级
面对远度科技相应指控,纵横大鹏也曾在纵横股份官微发布声明称,公司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与中标资格,不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的行为。有关喀什地区财政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法定程序由该局依法撤销。针对雄安远度及远度科技相关不实言论,公司将通过法律行动维护公司及相关方合法权益。
今年5月份,纵横股份及纵横大鹏联合起诉雄安远度及远度科技不正当竞争,索赔金额900万元,相应案件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近日,远度科技也对纵横股份及纵横大鹏发起诉讼。
纵横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纵横大鹏近日分别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为(2024)京0107民初12170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远度科技起诉纵横股份及纵横大鹏不正当竞争,索赔1100万元。
根据公告信息,远度科技与纵横股份和纵横大鹏经营领域高度重合,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远度科技方面认为纵横股份和纵横大鹏伪造虚假材料、传播不实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商业道德,不当掠夺远度科技的交易机会,损害远度科技的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认为公司的侵权行为给远度科技造成巨大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积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反对市场不正当竞争。”纵横股份方面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面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时,公司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对远度科技及相关方的诉讼,纵横股份方面回复称,相应诉讼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纵横股份方面回复称,相应诉讼进展等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部分跨期收入遭警示
与同行纠纷持续升级的同时,纵横股份近日还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根据监管调查,纵横股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部分收入跨期确认等问题。
其中,2023年年末,纵横股份对某一客户的应收账款222.6万元未收回。该客户已于纵横股份年报披露前注销,存在公司失信、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等不具备还款能力迹象,但纵横股份仅根据账龄分类,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1.13万元,未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导致2023年度少提坏账211.47万元。
跨期确认收入方面,纵横股份存在部分销售产品于2023年完成验收,但提前于2022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计收入207.6万元、2023年少计收入207.6万元。
基于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纵横股份及相关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相应处罚,纵横股份在公告中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