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县住建局、城管局环卫上市公司索赔项目服务费
因十年前PPP项目纠纷,牵头人被起诉,终审判支付超1亿
中国水网了解到,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异龙湖管理局一直拖欠“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余款 63,479,255.67 元和“异龙湖藻水分离站运行管理(2023 年度)运行维护合同”余款 820 万元分别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01.
起诉地方管理局,追讨超7100万欠款
据悉,2021 年 4 月 21 日,德林海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成员单位安徽新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中誉设计有限公司与异龙湖管理局共同签订了《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 112,859,893 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用为522,913 元、设计费用为 1,147,370 元、建安工程费为 111,189,610 元)。
项目完工并经被告异龙湖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最终结算,共同确认合同总额为 110,548,772.21 元。
2025 年 10 月,德林海与异龙湖管理局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清偿协议》二份,放弃其中 3,039,580.79 元的债权。
截至德林海提起诉讼之日止,被告异龙湖管理局累计支付了 44,029,935.75 元,尚欠公司余款63,479,255.67 元。
2023年8月9日,公司与异龙湖管理局签订了《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合同总额1,620 万元,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止,被告尚欠公司余款820万元。
针对上述两项合同,德林海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
针对《异龙湖项目总承包合同》案件: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各方共同签订的“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并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尚欠总承包费用 63,479,255.6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损失费用 200 万元,并判决原告对本案涉案工程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针对《异龙湖运行维护合同》案件: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820 万元,并自2024年1 月 26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 LPR3.4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并判令原告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本案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02.
应收账款引纠纷,德林海近年来多次与甲方打官司
据了解,德林海作为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综合服务商,为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不仅提供成套设备与安装调试,还提供设备的运营服务。2020年7月,德林海于科创板上市。
德林海2025年报显示,其业务已覆盖全国蓝藻暴发的主要区域,为包括太湖、巢湖、滇池、洱海在内的全国 40余个湖库提供治理服务,市场范围遍及浙江、江苏、云南、广东、湖北等 18 个省份。
德林海在云南市场拥有6个湖库治理项目。不过,除异龙湖项目外,德林海在云南市场还起诉了玉溪星云湖项目、玉溪杞麓湖项目的甲方,原因均与应收账款问题相关。
星云湖项目
2019年9月,玉溪德林海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签订《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以下简称“星云湖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 42,350.00 万元,项目运行期5年。
此后,星云湖项目前三期陆续验收合格。玉溪德林海收到前三期回款共 232,925,000.00 元,其中第三期回款 63,525,000.00 元存放至玉溪德林海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共管账户。但因为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对这笔款项未解除监管,德林海无法转出使用。双方开始了一场漫长的司法拉锯战。
星云湖项目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德林海胜诉,2026年3月16日,上述共管账户解除监管,资金全额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非受限账户。2025年德林海账面冲回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和营业收入48,079,496.53元。
杞麓湖项目
今年5月21日晚间,德林海发布公告,就通海县水利局拖欠的“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工程款提起民事诉讼,案件金额为2亿元,违约金为213万元。该案件已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德林海主张,作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本金及违约金,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德林海2025年年报中,虽然未透露前五名欠款方,但公告中也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多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验收、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严格且复杂,部分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及省级治理专项资金、专项债等,资金拨付流程繁琐且时间长,但资金总体的可收回性仍得到保障。
03.
环保行业需要的不仅是“事后讨债”,更是“事前防范”
2025年,德林海营业收入为5.74亿元,同比增长2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70.47万元,实现比扭亏为盈;应收账款为6.29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46.17%
为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德林海在2025年年报中表示,将持续完善应收账款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履约的动态跟踪与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发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 年修订),重点针对三年以上账龄的欠款,联合法律团队制定“一户一策”方案,通过发送催款函、申请支付令、参与地方政府化债协调会等多渠道推进清收,预计该政策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相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这起诉讼不只是德林海一家企业的账款纠纷,更是环保行业“应收账款焦虑症”的又一次真实写照。
从星云湖、杞麓湖到异龙湖,德林海在云南市场的“连环讨债”并非孤例。近年来,大量环保企业扮演着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先头部队”,却也不可避免地沦为财政压力的“下游接盘者”。项目验收了、环境改善了,回款却迟迟不到账。表面上是甲乙方合同纠纷,深层折射的则是地方支付能力与生态治理刚性需求之间的结构性错配。
当这种现象称为常态,过去拼规模、拼项目的扩张模式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是对现金流管理、客户信用评估和合同风险条款的精细化考量。
从长远看,行业需要的不仅是“事后讨债”,更是“事前防范”——通过更科学的付费机制、更合理的风险分担安排,让环保治理不再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为代价。毕竟,只有企业“活得好”,绿水青山才能真正“守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