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3-01-12
1月12日,派能科技12日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5号)。
警示函指出,经查,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21年12月30日,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21.16%的股份,其中,你企业直接持有派能科技7.03%的股份。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22日,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派能科技股份786.01万股,占派能科技总股本的5.08%。减持后,你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的股份比例为16.08%,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8%。但你企业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影响方面,派能科技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会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是储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