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金在线2022-08-03
2022年8月2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通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科创投)于公司股票上市时合计持有32,760,41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
其中,融通高科持有10,887,0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3%。2021年12月30日,融通高科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1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14%。
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融通高科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融通高科在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60,095股,占公司总股本5.08%。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21.16%下降至16.08%,变动比例达到5.08%。融通高科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停止买卖,超比例减持117,869股。
公司股东融通高科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4.5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