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2-29
2月29日消息,龙芯中科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经各方同意作出的自2024年2月21日起生效的命令(HKIAC/PA 2.1万)》。仲裁庭命令,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第二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被申请人支付367.01万元人民币,即仲裁庭裁定应付给被申请人4056.96万元人民币的费用与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未支付的版税金额以及因延期支付版税而应付的延迟费用之间抵销后的净额。此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技术、业务、财务、持续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