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1-29
上市才两个月余,德邦科技(688035.SH)就面临着董事长解海华突然“缺席”的尴尬。
11月29日,公司公告,近日接到解海华配偶告知,解海华因个人原因正协助监察机关调查。在协助调查期间,解海华不能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在解海华协助调查而无法履职期间,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田安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会受到影响。
德邦科技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到实质性影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但公司未知悉调查进展及结论,未收到相关部门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
资料显示,德邦科技为客户提供封装、粘合、散热、装配制造等功能性材料及专业的技术服务,主营电子封装材料、导热材料、导电材料、晶圆划片膜、减薄膜等400余种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智能终端封装和新能源应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并以智能终端封装、新能源应用为主,集成电路封装领域占比较低。
10月28日晚间,德邦科技披露了三季报。公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33亿元,同比增长61.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95.45万元,同比增长66.28%。
今年9月19日,德邦科技登陆科创板,发行价46.12元,当日报收75.85元,涨64.46%。
随后,该股涨跌起伏较大,最低跌至65元/股左右,11月初升至上市以来最高点87.80元/股之后,近期又处于下滑通道,11月29日,该股报收67.75元,上涨1.50%。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缪渭川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一般来说,配合监察机关调查,被调查人存在两种身份可能,一是作为证人,二是作为当事人,后续监察机关将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显示,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缪渭川律师表示,从公司表述来看,解海华属于长期无法履行职责,或属于违法当事人。
履历来看,解海华早年就职于国资公司,历经烟台开发区商业公司和烟台丰华实业公司,2003年,其联合创办德邦科技,历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不过,从股权结构上,截止2022年9月30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52.83万股,位列第一大股东,解海华持有公司1506.42万股,位列第二大股东。
根据招股说明书,作为德邦科技创始人解海华、林国成、王建斌、陈田安、陈昕五人为一致行动人,公司上市前,五人合计控制公司50.08%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