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4-22
2024年4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和其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以及董事会秘书章丽娟给予监管警示。原因在于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有权机关实施留置的重大信息。
据悉,2024年3月15日,天宜上佳公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实施留置;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由副董事长杨铠璘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经核实,实际在2024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实施了留置。上述信息未能及时披露,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杨铠璘在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章丽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他们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就此,上交所根据其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作出监管警示决定,并要求天宜上佳及董监高人员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