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今日头条2024-08-31
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柳志伟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股东、原实控人之一柳志伟因超比例减持、违规减持股份金额巨大被予以公开谴责。![](https://newspic.finchina.com/2024/2024-08/2024-08-31/5e6596d406-cf741aa717839f529b2b899b189c694b.jpg)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公告称,经查明,2020年7月,国盾量子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柳志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柳志伟于2023年年末持有175.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9%。此后,柳志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2月8日总计出售公司股份801,997股。柳志伟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63,247股,实得金额26,783,402.31元(扣除税费金额),该部分股份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上述承诺。经监管督促,根据公司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柳志伟于2024年3月19日至7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363,300股公司股份,涉及金额60,301,341.80元(含税费金额)。
柳志伟作为公司股东,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承诺,年度减持公司股票总数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45%,违规减持股份金额巨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1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柳志伟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柳志伟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