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3-03-23
3月21日,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原告尤米科尔公司主动撤回对容百科技S85E型产品侵害尤米科尔申请号为201580030857.0号的发明专利权的诉讼。
公告称,本次尤米科尔主动撤诉并获得法院裁定许可,说明了容百科技拥有独立自主的S85E型产品知识产权,以及公司在NCM811领域的技术领先性和研发独立性,为公司持续扩展全球市场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障。
来源: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尤米科尔主动撤诉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容百科技是一家高科技新能源材料行业的跨国型集团公司,由中韩两支均拥有二十余年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成功创业经验的团队共同打造,是科创板首批25家上市企业之一。容百科技是全市场覆盖的正极材料综合供应商、产业龙头,三元正极材料全球销量第一,磷酸锰铁锂实现最快规模化量产,钠电处于领先地位。统计资料显示,容百科技连续多年位居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市场TOP1,2021年容百科技高镍正极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达34%,位列第一。
尤米科尔(UMICORE)是一家总部位于比利时,在英国上市的全球材料科技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拥有47个生产基地,主要从事镍和钴等阴极材料的生产。目前在中国设有8个工厂、7个贸易公司、1个区域总部(位于上海)。
此前,尤米科尔曾对容百科技提起三次专利诉讼,均以失败告终。
2020年9月,尤米科尔以容百科技侵犯了其拥有ZL201280008003.9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宁波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浙江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不存在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含的技术特征,即容百科技不构成侵权。2021年9月30日,容百科技在一审判决中获得胜诉,法院驳回原告尤米科尔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尤米科尔公司负担支付相关诉讼费用474293.62元。
2021年6月15日,尤米科尔指控容百科技及其子公司湖北容百的S85E型产品侵犯其ZL201580030857.0号专利权。据容百科技公告,材料鉴定结果显示容百科技S85E型产品的x值和BET比表面积值与尤米科尔申请号为ZL201580030857.0号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均不相同,容百科技S85E型产品相关参数均未落入申请号为ZL201580030857.0号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容百科技涉诉专利S85E型产品并未侵权。
2021年7月15日,尤米科尔向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提出容百科技关于正极材料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调查申请。容百科技于2022年1月向韩国专利厅申请作出尤米科尔KR101821530B1号专利注册无效决定。2022年12月,韩国专利厅作出尤米科尔专利KR101821530B1无效的认定,尤米科尔申请被驳回。
来源: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韩国专利厅专利审查决定的自愿性披公告
容百科技在最新的公告中表示,尽管本次案件已随着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而终止,但针对尤米科尔此前的诉讼行为,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接受采访的专利界人士表示,容百科技对尤米科尔的有力回击,是中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专利保护能力进步的体现,为走出国门的中国高科技企业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提供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