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天IP2021-10-12
集微网消息,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日前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浙02知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公司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据悉,2020年9月,UMICORE向容百科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容百科技“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落入其编号为ZL201280008003.9号的专利保护范围。
浙江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针对已公证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进行技术特征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不存在UMICORE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含的技术特征。
因此法院判定“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无法认定容百科技实施了侵权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容百科技在公告中指出,本次判决对于公司镍钴锰酸锂系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本次诉讼的应对印证且提升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自主保护能力与产权管理能力。同时,公司已向UMICORE另行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的民事诉讼,已获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