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10-12
摘要宁波中院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容百科技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10月8日,容百科技(68800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容百科技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判决显示,浙江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针对容百科技已公证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进行技术特征鉴定,鉴定结论为“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不存在尤米科尔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含的技术特征。此后,宁波中院也在一审中判定“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无法认定容百科技实施了侵权行为,容百科技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容百科技表示,本次判决对于公司镍钴锰酸锂系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并已向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另行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的民事诉讼,已获法院立案。
据悉,这是优美科针对容百科技发起两次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第一起案例。除此之外,优美科还对容百科技的8系产品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而容百科技在此次专利诉讼中胜出,对于仍在诉讼过程中的8系产品侵权诉讼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为容百科技反击提供了参考依据,凸显其产品和技术实力。
容百科技称,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开展811高镍正极材料研究、批量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经过长期深耕积累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并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布局。本次诉讼涉及公司产品为公司811系列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系公司独立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容百科技在国内外拥有127项注册专利(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主要涉及三元正极材料等。
同时,容百科技围绕锂电池材料前沿进行技术布局。主要核心技术覆盖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资源回收产业链,包括超高镍(Nimol%≥90)正极材料生产技术、NCMA 四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正极材料气氛烧结技术、高电压单晶材料生产技术、前驱体共沉淀技术、NiCoMn 金属回收技术等。
2021年上半年,容百科技Ni90系超高镍正极材料在产线大规模稳定制备上取得突破,小批量供应包括 3C、动力电池、半固态电池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Ni95 及以上超高镍材料实现小试工艺定型。
同时,容百科技具备掌握锰铁普鲁士白钠离子电池材料吨级生产经验,改善高电压镍锰循环性能的能力,加大高电压镍锰体系研究。
通过上述布局,容百科技实现前驱体-正极一体化布局,将进一步增强其在高镍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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