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2021-10-19
10月19日,福莱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洛阳桑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桑尼”)采购商品、向关联方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月木”)销售商品,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及销售商品,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就在上个月,福莱新材宣布拟通过增资及受让股份的方式对烟台富利合计投资1.4亿元,受让完成后将持有烟台富利70%的股权。
对于收购烟台富利的原因,福莱新材表示,公司投资设立原膜厂有利于顺应当前市场的需求,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其次,原膜厂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直接上游供应链,投资烟台富利研发生产原膜,有利于公司有效控制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成本,保证供应的可靠性、稳定性,能够显著提高公司在包装产业链中的综合竞争力
记者注意到,福莱新材在投资者平台公开表示,烟台富利的主要业务负责人迟富轶具有多年的薄膜生产、研发及销售经历,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生产技术优势,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同时,烟台富利拥有一支完整的、优秀的、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生产经营团队,这些优势都为烟台富利顺利开展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投资烟台富利前,公司与迟富轶及其团队已有多年的合作历史。
福莱新材董秘毕立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烟台富利于今年8月末取得厂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尚处于厂房与产线的筹建阶段,尚不具备生产原膜的能力。烟台富利的合作方迟富轶具有充分的原膜制造和销售的上下游资源,为尽早发挥其资源优势和供应链协同效应,公司经营层决定由子公司烟台富利委托洛阳桑尼从事OEM代工,该轻资产合作运营模式既有利于确保公司供应安全,又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
福莱新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同时,福莱新材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