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2021-10-18
受需求端向好叠加冷冬将至消息影响,近日A股油气概念股走强。蓝天燃气作为河南省内天然气输送及销售的公司,股价也有所上涨,9月28日,公司股价曾达到近期新高17.51元,相较7月28日股价低点12.70元,两个月蓝天燃气股价上涨了32.42%。截至10月18日收盘,公司股价有所回落,为15.14元。
然而,公司股价涨了,董事长却离职。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蓝天燃气筹划上市近10年,3闯IPO,在经过波折上市路之后,董事长陈启勇在公司上市不足一年就辞职。今日晚间,蓝天燃气发布公告称,陈启勇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启勇仍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陈启勇是蓝天燃气元老级的人物。根据蓝天燃气公告披露,自2007年9月起陈启勇任蓝天集团董事;2008年12月开始任蓝天燃气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前任董事长李新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陈启勇接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蓝天燃气2020年年报显示,陈启勇从公司获得的年薪是33.04万元。
大手笔分红流向实控人口袋
公开资料显示,蓝天燃气成立于2002年,早在2010年左右就开始筹谋上市。2011年蓝天燃气上会因业务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被否折戟中小板。2014年公司重启上市工作,将拟上市地点从深交所主板改为了上交所主板,但不久又被终止审查。2015年,两次折戟的蓝天燃气转而到新三板挂牌,2016年11月,蓝天燃气迁址贫困县确山县,该县的拟IPO公司可享受证监会IPO扶贫政策的红利。直到2018年才第三次冲击IPO,但又是漫长的2年多的排队后才到上会阶段。
今年1月29日蓝天燃气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然而,刚刚完成上市发行,核心管理层就进行更迭,在董事长陈启勇辞职之前,9月24日蓝天然气董事向焕荣因个人原因离职。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冲刺IPO的关键阶段,蓝天燃气还有多位高管离职,2020年11月22日,独立董事蔡挺和汤伟因任期满离职、董事王儒因换届选举离职,2020年1月9日,副总经理程平松到了退职年龄而离职。
据媒体报道,蓝天燃气在IPO阶段大手笔分红流向实控人口袋,同时实控人和大股东还牵涉官员受贿。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三次冲击IPO,足见蓝天燃气对资金的渴望,但细细梳理才发现,公司一边拟大笔募资,一边却在持续大肆分红。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资87087万元用于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公司还极力阐释了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公司招股书的募资用途
蓝天燃气一直在大笔分红。据招股书,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公司每年分红金额为1.19亿元,合计分红3.57亿元。根据年报统计,公司2019年、2020年上半年合计分红3.57亿元。这也即意味着,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分红额高达7.14亿元,分红额已经接近上述的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所需资金额了。
而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蓝天燃气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6.24%,蓝天燃气实控人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64.08%的股权,蓝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100.00%的股权,李新华还直接持有蓝天燃气8.41%的股份。换句话说,蓝天燃气历年的大笔分红款均落到了实控人的腰包。
大股东牵涉官员受贿案
蓝天燃气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蓝天燃气大股东3涉官员受贿案。2020年9月17日,蓝天燃气上市首发获通过。发审委会议的问询中就包括蓝天燃气实控人和股东牵涉他人受贿案。根据申报材料,蓝天燃气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均牵涉他人的受贿案件。发审委要求蓝天燃气说明相关刑事判决书对李新华行为性质的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李新华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李新华行贿资金是否来源于蓝天燃气,行贿目的是否为蓝天燃气谋取利益;蓝天集团涉及他人受贿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据长江商报报道,蓝天燃气接二连三与贪腐案有牵涉。2018年11月22日,证监会针对蓝天燃气发出的反馈意见中,涉及公司实控人李新华是否涉及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贪腐案。
在证监会反馈意见发出前10天,2018年11月13日,蓝天燃气卷入李新中贪腐案被坐实。根据法院判决书,李新中利用担任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蓝天集团开发的蓝天世贸中心项目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收受蓝天集团法定代表人扶某4万元购物卡。送礼的扶某就是蓝天集团董事、总经理扶廷明。招股书显示,扶廷明还是蓝天燃气前十大股东之一,持有451.2万股。
蓝天集团卷入贪腐案还可追溯至10年前。2009年3月,原国开行副处长胡汉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案件显示,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间,蓝天集团就“西气东输”项目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原蓝天集团贷款经办人、公司股东之一李向军以签署咨询合同的名义,先后从蓝天集团套取9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付给胡汉成,500万元自己挪用。随后,李向军因上述行为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