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11-22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00环罚〔2021〕6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91310116607875428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周桂华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该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 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