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筒子纱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8 09:48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筒子纱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筒子纱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芜湖艾特森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3.18-2024.3.25
|
项目概况:
|
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建设筒子纱染色试验车间、新建危废库及配套设施,淘汰部分老旧小缸染色机并新增小缸染色机,购置全自动输料系统、条干仪、纱疵仪、强力机等生产设备及信息系统。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增加,全厂生产规模为72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醋酸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醋酸计入)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且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种类及源强与现有项目一致。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苯胺类执行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中水回用(深度处理)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FZ/T01107-2011)表1中回用水水质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化学品包装材料、化验室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