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12-0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2021〕0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