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4-01-19
2024年1月19日,太和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2023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情况的进展公告》中,太和水表示:根据凤岗河河道2017年实际治理发生的成本以及2018年修复发生的成本,公司预计在2018年末,凤岗河河道再次被洪水破坏后重新治理并达到竣工验收状态需要发生的成本为340.80万元,据此项目完工进度调整为75.76%,需冲回2018年营业收入798.96万元,影响2018年利润总额728.65万元。跟事先告知书内容几乎一致。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太和水该项违规影响2018年的利润总额占比不到披露利润总额的10%,虽然违规行为轻微,但是监管立案调查和原因力角度还是跟投资者损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凡是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7月11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或可在文末联系我们依法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