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08-09
太和水(605081)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通知中,仅36个EOD项目就有2个由太和水主导建设。请问:1该事项显然属于重大事件,对提升公司业绩和投资者投资信心都有很大影响,为何公司不公告,是否属于该披露而未披露的行为;2目前这两个项目进展如何?其它各地的EOD项目都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为何这2个至今还没有一点动静?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在获悉上述事项的第一时间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同意开展试点”不属于强制披露事宜;2、EOD项目申报主体是地方政府,我司参与了项目的前期策划和报批工作,因是首批试点,目前没有成熟的操作办法。对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采用竞争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目前这两个项目当地政府仍在积极研究推进中。关于“其它各地的EOD项目都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如您或者其他关注我司的投资者有相关具体资讯,十分希望在合规的前提下将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转发至我司邮箱“dongmiban@shtaihe.net”。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