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SH)7月18日披露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简称“高密同利”)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潍环罚[2024]GM510号)。
2024年6月,潍坊市2024监督帮扶(第六轮次)帮扶人员对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进行帮扶时发现,高密同利排污许可证排放量限值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氮氧化物为22.628吨。高密同利在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1平台历史数据2022年度、2023年度氨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8吨、25.5吨,分别超过许可总量的0.76%、12.69%。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
上述事件发生后,高密同利积极履行了损害赔偿义务,并按时缴纳损害赔偿金2.52万元。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第五项,违法行为应受到的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经集体审议,可以在裁量表确定的处罚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百分值,但一般不超过50%。经集体讨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高密同利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高密同利积极配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整改。高密同利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此次事件不会对公司及高密同利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华康股份于2021年2月9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914万股,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保荐机构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亚峰、刘潇潇。
华康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504,498,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74,771,476.94元。2021年1月27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137,477.15万元,分别用于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华康股份上市发行费用为12,972.67万元,其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10,389.98万元。
根据2024年1月11日华康股份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302.30万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号文同意,公司130,302.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111018”。
经统计,上述两次募资合计28.08亿元。
2023年,华康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7.83亿元,同比增长2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亿元,同比增长16.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7亿元,同比增长12.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9亿元,同比增长127.77%。
华康股份2023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4,607,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225,320元,转增70,382,2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04,989,880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5亿元,同比下降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9.86万元,同比下降11.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7311.66万元,同比下降16.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亿元,上年同期为5167.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