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3-11-17
公示期: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8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docx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产环能”)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热电”)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其中物产环能持股50%,杭州热电持股50%。合营企业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
交易后,物产环能与杭州热电将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物产环能 |
物产环能2000年06月29日设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于2021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主要业务为煤炭贸易、热力生产和供应。
物产环能最终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等。 |
2.杭州热电 |
杭州热电1997年5月26日设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于2023年6月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主要业务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贸易。
杭州热电最终控制人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t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t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2年中国境内煤炭贸易市场:
物产环能:0-5%
杭州热电:0-1%
各方合计:0-5%
纵向关联:
相关商品市场 |
相关地域市场 |
2022年市场份额 |
上游:煤炭贸易市场 |
上游:中国境内市场 |
上游:
中国境内煤炭贸易市场:
如上所述 |
下游:热力生产和供应市场 |
下游1:嘉兴市 |
下游1:嘉兴市热力生产和供应市场
物产环能:10-15% |
下游2:金华市 |
下游2:金华市热力生产和供应市场
物产环能:0-5% |
下游3:杭州市 |
下游3:杭州市热力生产和供应市场
杭州热电:0-5% |
下游4:丽水市 |
下游4:丽水市热力生产和供应市场
杭州热电:5-10% |
下游5:湖州市 |
下游5:湖州市热力生产和供应市场
杭州热电:0-5% |
下游6:绍兴市 |
下游6:绍兴市热力生产和供应市场
杭州热电:10-15% |
下游7:上海市 |
下游7:上海市热力生产和供应市场
杭州热电: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