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12-22
12月22日,浙江证监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旭巍、李明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中新,603996.SH)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出具的审计及相关鉴证、专项审核报告,以及相关审计程序存在以下问题: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重大审计调整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存在明显疏漏,质量复核流于形式。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