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01-31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甬金股份”,603995.SH)昨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3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甬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7月28日,甬金股份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年加工35万吨宽幅精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甬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甬金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甬金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0140.77万股(含本数,按照公司2022年6月30日股本数量计算)。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甬金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甬金股份总股本338025594股,甬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虞纪群、曹佩凤夫妇,合计直接持有甬金股份46.79%股权。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01407678股(含本数,按照公司2022年6月30日股本数量计算),并假设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虞纪群、曹佩凤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6.00%的股份,甬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虞纪群、曹佩凤夫妇。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甬金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2年11月19日,甬金股份发布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高出重、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