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8-20
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相关事项的报告》(沪康医〔2021〕0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东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42,857,142股、宁波怀格泰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15,356,25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合计不超过58,213,392股)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完成转换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应于所涉境内未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转登记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股份转换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1年8月16日